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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报费须知

发布时间:2012-10-141562次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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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报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及相关检查报告;
(3)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4)医保卡;
(5)参保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7)外伤病人:还需出具受伤所在地村(社区)及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外伤证明及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8)市外转诊的人员:还需提前申请并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9)异地住院的人员:需提供住院期间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长期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生育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务工单位证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二)工伤保险申请报费时,除提供上述(一)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住院期间(首次门诊检查治疗)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要检查前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施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报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2、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婴儿出生之日起90天之内) ;
3、出院证明书原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医保卡;
8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9、个体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10、银行储蓄账号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报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
2、费用清单;
3、出院证明书原件;
4、产前检查发票或产检医院证明或产检记录;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7、医保卡;
8、产妇身份证复印件;
9、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10、银行储蓄账号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费申报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报费流程。
个人帐户:参保者凭医保卡→定点医院、药店刷卡就医、购药。
住院:参保者凭医保卡→(成都市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结账报费
2、异地住院报费流程
参保病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3个月内凭相关报费手续到县医保局→审核报费
3、外伤住院报费流程
(1)、患者入院→患者填写《外伤病人入院登记表》、《申请书》、《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就诊医院审核→符合条件:以“普通”类别刷卡入院→出院时直接结算。
(2)、就诊医院审核→原因不清或有疑问的→以“外伤”类别刷卡入院,通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医院端向医保局提出外伤调查申请→医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审核结果反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审核结果与外伤病人结算,就诊医院审核不符合报费的→外伤病人全额支付。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报费流程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的病情诊断证明→经就诊医疗机构审批生效后→每季度凭发票、处方、清单、申请表在就诊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
5、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费流程
参保病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90天内凭相关报费手续到医保局资格初审→审核→转帐。
6、工伤报费流程
工伤发生后(死亡3日内、重伤7日内、轻伤或职业病确定之日起15日内)到医保局备案→30日内到人社局备案→参保病人全额垫付在工伤保险协议医院产生的治疗费用→出院后凭相关报费手续到医保局→审核→报费转账。
7、犬伤报费流程
犬伤发生后→犬伤处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结束后→凭户口薄或身份证到医保局开具参保凭证→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报费。